何伯因与「新何太」高调结婚,并因财产使用问题与子女几近反目,掀起社会对长者财产分配的关注。「东张+」请来精神科专科医生陈仲谋医生为大家分析如何鉴定长者分配财产时的精神状况,他透露精神科专科医生有五大标准去衡量,值得留意的是,原来「灌迷汤」、「拒见子女」等等都可以成为日后挑战遗嘱法律效力的因素。
陈医生坦言,长者的财产分配最大问题是立遗嘱,一般为了增加遗嘱的法律效力, 65岁以上长者立遗嘱都会找精神科医生做精神鉴定,免生后患,陈医生指出有五大标准去鉴定长者的精神状态:
📝1. 对遗嘱有清晰认知📝
长者必须清楚知道遗嘱是关乎身后的财产分配。
🏘️2. 对自己财产有清晰认知🏘️
长者要知道自己大概有多少财产、物业等等。
💰3. 合理财产分配💰
普通人合理的分配,陈医生举例指,如有三名子女,就每人各占三分一,平等地分配会视为合理。
🧠4. 有否精神疾病影响个别受益人?🧠
陈医生指,精神科医生会观察对方有没有精神病症状,令他们不合理地敌视或讨厌某位受益人,例如有人可能有妄想症,「觉得个细仔系害我嘅、成日累我嘅、所以我唔分钱畀佢喇!」之类。
👴5. 立遗嘱时是否处于不合理状况👴
陈医生形容这是最重要的一点,他指大部分都忽略这一点,他提醒,「就是说他立遗嘱的时候,有否受到一些不正常、不合理的影响」。
陈医生举例说:「例如有个阿伯跟另一人住在一起,不让子女见面,甚至有人『灌埋汤』或者不断说『你的仔女不好的,你将所有财产给我吧!』这样的情况下,虽然阿伯可能是没有精神问题,没有退化或者认知障碍,但如果日后遗嘱受到挑战都可以的。(其他遗产受益人)就是可以说,『我都唔知你立遗嘱,你只是跟那个人一起,其他人完全不知情』。」
因此,律师为长者立遗嘱时,如果当时只有一人陪同,一般都较为谨慎,多找专家鉴定,以免日后发生争拗。
不过陈医生强调,若然长者能够清晰认知自己的财产状况,以及精神状态健全的情况下,的确有权处理和分配自己的财产,他解释:「这跟普通人是没有分别的,就像年轻人签合约,只要你的精神状态是健全,无论几多岁你都可以做你要做的事。因为财产是你的,你完全有权啊!除非你已经有病或者有认知障碍,根本你已不知道自己有几多钱,或者你连仔女都不认得了,就另作别论。」
📝专家介绍📝
陈仲谋医生,精神科专科医生,香港精神健康促进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