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健康/长期病患/晚期患者】长者及家属必睇!「预设医疗指示」将于本周五(7月31日)正式生效,作出书面陈述后,病危时一旦无能力作决定时可选择不作心肺复苏(CPR)。医管局强调病人可随时修改或撤消,本文为您详细解说申请手续及制定攻略,助您及早规划圆满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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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么是「预设医疗指示」?
- 「预设医疗指示」是指一个人(通常在精神能力健全时)预先透过文件作出订明,表明自己在未来一旦处于特定晚期疾病、不可逆转的昏迷或持续植物人状态时,拒绝接受某些特定的维生治疗,例如心肺复苏术(CPR)或使用呼吸机等。
救人第一原则:若不见指示仍会进行急救
- 救护员或救援人员当眼处找不到该装有指示的「黄袋」或任何有效的「不作心肺复苏术命令」文件,基于「救人第一」的原则,会依据常规程序进行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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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设医疗指示」意义
- 尊严走完人生最后一程:让患者在意识清醒时自主决定医疗方案,避免在病危时承受无谓的痛苦与冗长的心肺复苏程序。
- 减轻家属决策压力:家属在面对亲人危殆时往往心力交瘁,预设医疗指示清晰表达了患者的意愿,能有效减少家人在关键时刻因代作决定而产生的内疚与挣扎。
- 推动晚期照顾规划:鼓励公众及早正视生死教育,与医护人员及家属坦诚沟通,让晚年生活更有自主权。

「预设医疗指示」适用时机
- 罹患末期疾病(指病人患有严重、持续恶化及不可逆转的疾病;预期寿命短暂,仅得数日、数星期或数月的生命;至于施行维持生命治疗的作用,只在于延迟死亡一刻的来临);
- 处于持续性植物人状态或陷入不可逆转昏迷;
- 罹患其他晚期不可逆转的寿命受限疾病(不属上述两类,指持续恶化及不可逆转的疾病,而病情已到了晚期,及寿命受限),例如:晚期肾衰竭病人或晚期慢性阻塞性肺病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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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五正式生效:5大制定与执行重点
1. 随时可以修改或撤消
医管局指出,预设医疗指示并非一成不动。只要患者在精神能力健全的情况下,可以随时更改或撤消该指示,充分保障个人的最终意愿。
2. 适用于特定晚期病况
此指示并非在任何轻微疾病下都生效,它主要针对晚期不可逆转的疾病、末期病人或陷入昏迷的极端情况,确保医疗资源用得其所,并让患者免受痛苦。
3. 如何正式签署与制定?
- 患者必须满18岁及精神上有自决能力,能清晰表达在生命末段不能自决时在特定情况下拒绝维生治疗
- 制定预设医疗指示需要经过专业医疗人员的评估,并在精神健全的情况下,于两名见证人(其中一人须为医生)见证下签署,确保文件的法律效力及保障各方权益。
4. 家属与医护的沟通关键
建议长者在作出决定前,应与家人坦诚分享自己的想法与价值观,达成共识后再与主诊医生详细商讨,令整体的晚期照顾计划更为畅顺。
5. 确保正本放于当眼地方
- 医管局将准备一个黄色标准文件袋,印有明显标示载有不作心肺复苏术命令。
- 患者及家属保管,应放于当眼位置,方便家人或救护人员办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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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或撤销「预设医疗指示」
- 书面撤销:以纸张或电子方式明确撤销。
- 签署标准表格:在标准表格的第5部签署及填写日期。
- 销毁文件:亲自或在他人协助下销毁、撕毁或划掉每页内容并签署。
- 口头或手语表达:在一名或多名成年见证人在场下,以口头、点头、摇头或手语表达意愿。
- 订立新指示:直接订立另一份新的预设医疗指示(新指示会取代旧指示)。
- 电子系统撤销:透过未来启用的指定电子系统进行撤销。
医务卫生局《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条例》详情:按此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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