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网民日前在Facebook群组「公屋讨论区」中发文,表示哥哥本身同住公屋,户籍亦有他的名字,直至出来工作后搬出去租屋住,但公屋一直未有除名。
最近事主年届60、70岁的母亲以现住公屋去申请抽居屋,本身抽中了并递交了申请信,未料数天前收到通知信指其申请被取消,因事主哥哥持有私楼单位,但她强调一家人并不知情,「我阿妈去房署问,佢哋话可能会告我阿哥,请问而家件事会演变成点样?想请问有冇谷友可以解答到我而家嘅情况。」
事主指母亲原本只打算将公屋让给其他有需要的人,同时换居屋,没想过事态如此严重,「佢(哥哥)租屋住,唔知佢买咗,知嘅话就唔会唔甩名去抽居屋啦。公屋冇咗都唔系最大问题,我阿妈而家最惊害到阿哥。」
网民:9成9告诈骗
帖文曝光后,不少网民都质疑事主一家对房屋署有多项隐瞒,随时会失去公屋单位甚至被判监,「有户口,不能有物业在港又去申请,自投罗网」、「等房署收番间公屋」、「户主准备坐监几个星期,同留案底。之前已经有人试过,9成9告诈骗,而家唔要都冇用,收得你=已开file」、「你阿哥系咪好憎你屋企呀?准备定一家几口搬晒去你阿哥间私楼一齐住」、「其实你哋都虚报好多嘢,唔单止资产,仲要户籍上嘅人唔系经常住喺单位度,点解释都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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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不在单位居住会被取消户籍
据房委会与公屋租户所签订的租约,承租人及名列在租约上的家庭成员在租约生效日期后 一个月内,必须搬入该公屋单位,并须经常持续居住于承租单位内。「经常持续」一词按 其常义诠释,审理个案时以合理标准为关键尺度。倘家庭状况因出生、死亡或其他情由而有所改变时,须立即通知房委会。
若名列在租约上的家庭成员无特别理由而长期不在单位居住,房委会便会发信给他,阐明 由于他长期不在该单位居住,因此将会被取消户籍。若该外住者在一段合理时间内(通常 为期一个月)仍无回应,户主会获邀办理删除户籍的手续,及出示他所持的租约以便作出 更改。已删除户 籍人士日后一般不可恢复户籍。
至于拥有香港住宅物业的公屋住户,不论其家庭入息或资产水平为何,均须迁离其公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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