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举报/房署/房屋署】一名男网民在「公屋讨论区」发帖,指前女友移民英国后,仍保留公屋单位甚至放租。
对此,男事主犹豫应否举报对方,但他称只记得前女友的英文名字、电话号码和居住东涌逸东邨,「她新居入伙时,我去过一次,记不起详细住址。忘记了她的中文名正字,只记得读音。请问大家,我可否向房署举报赚取$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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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3,000蚊睇清楚你份人
帖文曝光后,不少网民却不同意事主举报,估计当中可能存有误会,「由你来举报不太好吧?」、「前女友,你畀佢飞咗要报仇」、「好彩你前女友飞咗你,3,000蚊睇清楚你份人系几咁衰格」、「有理由怀疑楼主就系个租客,支持佢去举报,等房署告埋佢一份」、「咩都知啲唔知啲,了解有限,但又知人移英,又会知人哋放租出去!」、「可能前女友都不是户主,只系住户,她爸妈先系户主」、「角度问题啦,由社会角度佢咪正义」。
分租或转租单位属滥用公屋
据房屋署资料,常见滥用公屋行为包括:
- 丢空单位(或逾3个月非经常持续居於单位)
- 分租或转租单位(不论有没有租金收入)
- 在单位内进行不法活动(如聚赌、藏毒或藏有私烟等)
- 将单位用作非住宅用途(如营商、货仓等)
- 虚报资料(如入息、资产、婚姻或家庭狀况等)
若租户严重违反租约滥用公屋,房屋署将不予警告,终止其租约。因违反租约条款而被终止公屋租约的前租户及其18岁或以上的家庭成员,由终止租约日期起5年内,不合资格申请公屋。日后亦不会获编配至地理位置、楼龄和楼层比其之前较佳的单位。
严重违反租约行为包括:
- 把单位分租(不论有没有租金收入)
- 居住在经证实的另外居所,或逾3个月非经常持续居於单位(「经常持续」一词按其常义诠释,审理个案时以合理标准为关键尺度)
- 在单位进行不法活动
「举报滥用公屋奖」
为进一步加强打击滥用公屋资源的成效,房委会于2025年1月15日推出「举报滥用公屋奖」计划,除房委会/房屋署的直接雇员外,举报人以实名提供真实确切资料令房屋署成功向滥用公屋单位的住户发出「迁出通知书」,会获奖励金最高3,000元及感谢状作为嘉许。
举报滥用公屋途径
- 致电房屋委员会热线2712 2712
- 填交「举报滥用公屋邮柬」 或 「举报滥用公屋表格」【按此】
- 在网上填写和递交「举报滥用公屋网上表格」
- 通知屋邨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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