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还公屋 | 户主将住老人院 儿子内地工作 欲交还「楼王」单位:都叫享受过 8类租户可获安置保证

交还公屋 | 户主将住老人院 儿子内地工作 欲交还「楼王」单位:都叫享受过 8类租户可获安置保证

【交还公屋/户主/老人院/内地/单位/租户/安置保证】一名网民在Facebook群组「香港公营房屋讨论区」中以匿名发帖,表示自己是公屋单位户主,本身跟儿子同住。
事主指自己有机会入住老人院,而儿子又经常到内地工作,大部分时间都不在港,其便打算将单位交还予房屋署,「其实好唔舍得,间屋真系楼王,六合彩头奖,不过都叫享受过,畀个机会其他人中奖」。

网民:可以申请保证书

惟事主疑惑如儿子日后在香港长住、有住屋需要,可否再申请公屋。对此,有网民指可转儿子做户主再申请「保证书」,亦有人建议事主购买居屋,「可以申请保证书,日后能获配公屋单位」、「听说公屋单位可换政府安老院床位,你去了解吓」、「可以先转户主,再申请保证书」、「如果你将会长期住老人院,不会住在公屋,有医生证明信,经过入息审查,可以转个仔做户主,但不能长期冇住喺间公屋度」、「绿表买居屋,唔好浪费」、「你个仔如果后生嘅话就唔好去排公屋啦,单人起码60岁先好排」。

8类迁出租户将来可获安置保证

据房委会及房屋署资讯,若租户由于特别情况而须迁出公屋单位,到别处居住,房委会会向他们发出保证书,保证他们将来如有住屋需要时,可获编配1个公屋单位,但他们必须符合当时适用于公屋申请的资格及列明于保证书上的其他条件。

在没有违反租约的情况下,房委会在收回公屋单位时(持合租租约的租户除外),会向以下因持特别原因而自愿交回公屋单位的租户发出保证书:

  1. 因入住安老院舍;
  2. 参加「综援长者广东及福建省养老计划」;
  3. 参加「广东计划」;
  4. 参加「福建计划」 ;
  5. 因受雇理由而不在有关单位居住;
  6. 因工作理由而须入住政府部门宿舍;
  7. 因戒毒/入狱/入院治疗而腾空公屋单位/入住庇护工场宿舍/安老院/护理安老院;及
  8. 户主去世后户籍上的认可成员均在18岁以下而于「批出新租约」后自愿交回公屋单位。

身为户主而与家人同住或仅属名列公屋租约的家庭成员入住安老院舍、参加「综援长者广东及福建省养老计划」/「广东计划」/「福建计划」或入住庇护工场宿舍的家庭成员,他们于删除户籍时,可以申请恢复户籍保证书。一旦他们需返回公屋单位长住,只要该单位的租约仍然存在,恢复户籍保证书持有人可毋须接受「全面经济状况审查」或「住宅物业权审查」而可恢复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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