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除名/交租/户籍/单位/租金/入息】一名女网民在Facebook群组「公屋讨论区」中发帖,表示其中一名女性家庭成员已搬离公屋单位1年以上,搬到男友的公屋单位居住,却拒绝除名。
事主续说,该名家人会回家自行填写入息审查,令一家人要交1.5倍租金。对此她认为并不公平,但因单位除名需要本人签署,她不能单方面除名,遂询问网民意见:
「可能惊迟吓畀人飞,就搬返嚟。而家佢搞到我哋租贵晒,但佢一分一毫都冇出过,请问可以点做?佢一直唔除名,我咪硬食咁多年。」
网民:直接举报
帖文曝光后,不少网民建议事主一家沟通清楚,著她要求对方交租,否则会作出举报,「要搞番清楚个原因,对症下药,你哋要好好倾吓」、「唔分担交租我会除硬名」、「精到呢,随时都可回头返公屋住」、「试吓直接举报佢非法入住个男人间屋,可能易啲迫佢除名」、「小心,万一佢喺出面静静鸡买咗楼,到时搞到你哋瞒报就麻烦」、「如果佢搬走咗,你写封信话佢冇喺度住,由几时、几月起,讲话唔想违反租约,欢迎派人检查,房署亦会追佢签名,间接畀咗压力佢,因为佢话得喺度住,就唔可以不报入息,佢唔肯报,房署也会要求佢除名」。
长期不在单位居住可被取消户籍
据房委会和房屋署资讯,承租人及名列在租约上的家庭成员,在租约生效日期后1个月内,必须搬入该公屋单位,并须经常持续居住于承租单位内。倘家庭状况因出生、死亡或其他情由而有变时,须立即通知房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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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家庭成员如自愿退出公屋户籍,可用书面提出删除户籍要求。若名列在租约上的家庭成员无特别理由而长期不在单位居住,房委会会发信给他,阐明由于他长期不在该单位居住,因此将会被取消户籍。若该外住者在一段合理时间内(通常为期1个月)仍无回应,户主会获邀办理删除户籍的手续,及出示他所持的租约以便作出更改。已删除户籍人士日后一般不可恢复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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