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公屋富户政策/公屋资源/公屋住户/滥用公屋】近期网络热讨一宗公屋住户因亲人过世继承私楼后,能否同时保留公屋居住权的个案。事件主角是一名港女,由朋友代为求助,指其家人与她在公屋居住超过18年。因亲人离世,她成为唯一旧私楼的继承人,并向房屋署查询资格时获告知一旦物业正式转名便需迁出公屋。此事引发大量网民争议,有网友批评其行为如同霸占公屋资源,引发对公屋富户政策及滥用公屋的一轮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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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经过
💬 该名港女与家人居住公屋已逾18年,亲人离世后遗留一单位私楼,由她获唯一继承权。
📄 她随即向房屋署查询继承后公屋安排,获回复「如遗产转名即须迁出公屋」。
🧐 她希望在私楼未完成正式转名前寻求保住公屋的方法,以及过渡方案。
💰 有人建议在未转名及未变成新业主期间,考虑出租旧私楼以利益最大化,但是涉及政策风险。
网民意见分歧
🔧 有意见指可利用「遗产执行人」身份暂缓迁出,并非直接成为业主或继承人。
🏡 另有建议将旧私楼出售或迁往自有物业,避免违反富户政策。
🔄 部分网民认为可「转继承权畀其他人」,或者先出售私楼,「富户亦只是交贵租」。
🚫 大多数网民批评如同「鱼与熊掌兼得」,意图同时拥有公屋及私楼,是霸占公屋资源行为,主张主动退还公屋给有需要人士。
⚠️ 另外,有网民提醒如在居住公屋时已同时拥有其他私楼但无主动申报,属违反公屋规定,可能导致法律风险及强制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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