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日前进行打击非法走私食品行动,名为「破冰者」第三阶段。调查发现,有不法分子利用跨境货车,将走私冻肉运到荃湾的食品零售店,并随处摆放路边,更无任何冷藏装置或设备。海关指,11月5日海关采取执法行动,检获300公斤走私冻肉及1,000公斤走私食品包括大闸蟹及海鲜,市值10万元,拘捕2名本地男子。
海关发现,不法分子利用跨境货车,经文锦渡管制站入境,并运往荃湾一间食物零售店舖,货车报称载有蔬菜,到荃湾卸下一批未列舱单的货物后,人员采取行动,在店舖内找到该批走私货,包括冻肉、海鲜及其他副食品等。被捕人士现获准保释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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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132AK章,每批次的进口野味、肉类、家禽及蛋类,无论是自用与否,必须附有由来源地有关当局签发的卫生证明书或食环署的书面准许。从内地到港的受规管食物,进口人士须随货提供由内地海关部门签发的卫生证明书,证明食物来自内地监管当局认可的注册供港加工企业。而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