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侣公共房屋及遗产平权争议 港府终极败诉

同性伴侣公共房屋及遗产平权争议  港府终极败诉

香港房委会及律政司就公屋政策歧视同性伴侣违宪上诉终院一致驳回,高院早前裁定公营房屋政策歧视同性伴侣属违宪,房委会及律政司不服上诉,终审法院今天 (11月26日) 一致驳回。

两名同性伴侣认为香港的公屋及居屋政策,同性配偶未享与异性婚姻下配偶的同等待遇,早前分别就公屋及居屋政策提出司法覆核,两人均获裁定胜诉。房委会不服裁决,早前提出终极上诉,终审法院今天颁下裁决,裁定港府败诉。

此外,其中一名申请人李亦豪,亦有就《无遗嘱者遗产条例》及《财产继承(供养遗产及受养人)条例》对同性配偶不公而提司法覆核,并在原讼庭及上诉庭被裁定胜诉,港府亦有就这案提出终极上诉,亦同样败诉。换言之,政府在两案均被裁定终极败诉。 

终院法官颁下判词,裁定上诉不涉及损害异性夫妇在《基本法》36条的权利,指异性夫妇从来没有单独享有申请公屋及居屋的权利,与其他符合资格的家庭关系申请均在同一队伍轮候。此外,终院拒绝接纳房委会指只有异性夫妇具有生育能力,可支持政府促进人口增长的目标。

至于遗产案,法官裁定海外同性婚姻具公众性和排他性,与异性婚姻无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