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会「举报滥用公屋奖」今起实施 举报人最多可获3000元奖金

房委会「举报滥用公屋奖」今起实施  举报人最多可获3000元奖金

为加强打击滥用公屋,房委会「举报滥用公屋奖」今日 (1月15日) 起实施,举报人最多可获3,000元奖金。

根据规定,市民可以向房屋署实名举报,若提供的资料,能够成功令房署向滥用公屋住户发出迁出通知书,举报人可以获得3,000元现金奖励及感谢状。

房屋局局长何永贤早前表示,若公屋居民观察到邻居出现以下蛛丝马迹,可提高警觉,甚至可提供资料举报相关住户,包括以下五项︰

1. 疑住户长居其他地方,大门长关;

2. 疑涉及违法租出单位,如不同人经常出入单位,部份拖着行李箱;

3. 疑被用作商业用途,例如非法经营麻雀档,「摆几台麻将」从中抽水;

4. 放置大量健身仪器等,并无居住的痕迹;

5. 被用作放置货物等。

此外,何永贤早前指出,如果同时有多人举报同一个公屋单位,3,000元奖金有可能平分,或者由提供最有用资料的举报人获得。房委会估算,新计划实施后,平均每年收到约1,300宗有效的举报,每年的奖赏支出大约3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