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会早前宣布将修订《房屋条例》,把2类滥用公屋行为刑事化,最高罚款5万元及监禁一年,房屋局局长何永贤今天 (1月18日) 指出,若租户不居住单位却作商业用途,将被视为严重滥用,有信心本立法年度内完成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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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永贤表示,过去发现有住户将公屋单位出租,收取每月6000元至7000元租金,或经营健身室等这种严重滥用的行为,当局过去主要透过发出迁出通知书来处理有关违规个案,可能令滥用公屋的人士认为代价不大。
至于部分公屋住户在单位内经营补习社等,这明显违反租约但未达严重滥用程度的个案,何永贤强调政府会「情理兼备」地处理,以及会因应个案严重程度而有所不同,对较轻微的个案会先进行警告,若未有改善便会执法。
房屋局局长何永贤称:「严重滥用定义是本身不在这里居住,没有居住痕迹,坦白说这些很容易看见,但用来做其他用途,例如装满镜子作跳舞室。我们看过一个例子,有很多健身器材,即是用公屋教人健身,这些就是你都不是在这里住,但又用公屋来赚钱,我们视为严重滥用。另外一些租户人仍在这里居住,不过可能制作一些食品拿出去售卖,或者开始有个小工场,或是一个小型补习社,但旁边有张床,这些我们会界定为违反租约条例,违反租约条例,我们会收回单位。」
她又称,有奖举报公屋滥用机制自从周三 (1月15日) 实施至今,举报较以往增加,暂时收到约200宗,当中有四分一并非参与举报奖赏计划,另有市民误将私楼、居屋等当成公屋单位,因此需时厘清和整理资料。她又指出当局设有上诉机制,有120多名委会处理有关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