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西环市区海傍放「民间烟花」极近民居 街坊忧1事发生

本港自年廿九起,多处地区出现「民间烟花」,尽管属于违法行为,但烟花声浪仍此起彼落。周一(年初一,1月29日),有西环街坊指,市区海傍有人公然放烟花,位置亦极近民居,令一众街坊担忧意外发生。

西环海傍有人燃放烟花

有西环居民在网上社交平台上发帖文,指在西环海傍发现有人燃放烟花,声浪震耳欲聋,且靠近民居。帖文中附有数段约十多秒的影片,其中一段据称是在西宁阁拍摄,影片显示从窗户往下拍摄,烟花从坚尼地城海傍附近射上半空,但未能确定是否在游乐场内。

至于以往这种情况,大多见于新界和乡郊地区,如日前大埔吐露港、元朗、离岛等地亦有见市民放烟花,但在市区则较为罕见。

西环放烟花画面:

西环放烟花画面。(影片截图)西环放烟花画面。(影片截图)西环放烟花画面。(影片截图)西环放烟花画面。(影片截图)西环放烟花画面。(影片截图)西环放烟花画面。(影片截图)西环放烟花画面。(影片截图)西环放烟花画面。(影片截图)西环放烟花画面。(影片截图)西环放烟花画面。(影片截图)

街坊忧1事发生...

不少街坊对于事件感到震惊,指很多看过有人公然放烟花,又担心猫狗受惊,以及发生意外,「希望冇吓亲D猫狗」、「只许州官放烟花,不许百姓烧炮仗」、「招商放烟花有边个会问,边个敢问」、「系球场入面放?」、「咁先系夜缤纷」、「有意外点算」、「哗,以为火烛」、「真系有人在沙仓球场放烟花,一地烟花碎」、「市区放咁大胆?」、「我系对岸见到,仲以为系LED灯饰」、「射去人地屋企露台就死…」、「又有法外之地?」、「咁缤纷呀」、「又吓到走狗」。

乱放烟花属犯法!

根据香港法例第295G章《危险品(管制)规例》中,第72条《为在陆上进行爆竹烟花表演而燃放爆竹烟花制品》列明,除非获文化体育及旅游局局长藉宪报刊登公告,任何人不得为在陆上进行产生烟火效果的爆竹烟花表演,如任何人违反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1万港元。

此外,香港法例第295章《危险品条例》第6条亦列明,除根据并按照该条例批给的牌照外,任何人不得制造、贮存、运送或使用任何危险品。如属初犯,可处罚款10万港元及监禁6个月;如属再犯,可处罚款20万港元及监禁12个月。

同场加映:定额罚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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