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新年,新春气氛仍然不减,直至年初四(2月1日)依然有人无视法例公然在公众地方非法燃放烟花。周六(年初四,2月1日),警方表示,在晚上9时许接获多人报案,指大围村对开有人燃放烟花。
大围村外年初四有「民间烟花」上演
网上社交平台有当时烟花的影片,相关影片在网上疯传。影片可见,位处沙田大围村附近,有人向天上非法燃放烟花,可见影片内「有橙有绿」,亦传来多声「砰、砰」爆炸声响,当烟花散开后,极多白色烟雾向往天上飘散。片中亦听见有街坊说,「好大胆呀!」。
据悉,当时有人连放至少12发烟花。其后有人报警,但警方接报到场后,只发现一个纸箱,箱内空空如也,相信与案件有关,警员亦检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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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自私自利
事件引起不少街坊及网民讨论,不少人斥责放烟花者,「真系离谱、两只猫猫同小朋友都吓亲」、「年年都系咁,年年都放!」、「报警拉佢地就啱」、「我都吓一吓」、「我喺美林邨屋企里面都听到」、「吓到文礼阁上一班小白鹭系度飞来飞去」、「我只狗比佢吓亲」、「希望影到放烟花嘅人请摆上网」、「放烟花嘅人成世冇运行」、「警察呢警察呢?」、「百花齐放」、「年年都系咁,试过有一年新翠都听到」、「吓死,显径都有响声」、「有feel但吓死人」、「自私自利,几间宠物诊所系隔离」、「呢个时间放,都好过半夜瞓著比佢哋吓到弹起」、「D人攞正牌咁」。
同场加映:定额罚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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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放烟花属犯法!
根据香港法例第295G章《危险品(管制)规例》中,第72条《为在陆上进行爆竹烟花表演而燃放爆竹烟花制品》列明,除非获文化体育及旅游局局长藉宪报刊登公告,任何人不得为在陆上进行产生烟火效果的爆竹烟花表演,如任何人违反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1万港元。
此外,香港法例第295章《危险品条例》第6条亦列明,除根据并按照该条例批给的牌照外,任何人不得制造、贮存、运送或使用任何危险品。如属初犯,可处罚款10万港元及监禁6个月;如属再犯,可处罚款20万港元及监禁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