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指,大埔警区特别职务队联同相关部门人员,周一(2月24日)下午约2时展开代号「火石」(FLINTSTONE)扫黄行动。
年龄最大51岁
行动中,人员拘捕18名持双程证内地女子,年龄介乎29至51岁,涉嫌「违反逗留条件」。所有被捕人现正被扣留调查,稍后将交由相关部门跟进。
![]()
![]()
上周亦有扫黄行动
上周三(2月19日),警方亦在另一区进行扫黄,展开代号「烽火」的行动。行动中,人员突击搜查尖沙咀多座大厦及单位,并拘捕13名年龄介乎18至39岁的内地女子;同日,人员另于傍晚时分突击搜查油麻地一带,拘捕11名年龄介乎17至56岁的内地女子。
所有被捕人均涉嫌「违反逗留条件」被捕,现正被扣留调查,稍后将交由相关部门跟进。
犯《入境条例》最高监禁10年
根据香港法例115章《入境条例》,任何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绝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3年。
至于雇主如果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而该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罚为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