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露港公路发生打架事件。周一(3月17日)凌晨3时许,警方接获一名巴士车长报案,指在吐露港公路行驶期间,怀疑有两名乘客在车内打斗。警员接报到场,经调查后,拘捕两名男子,涉嫌「在公众地方打架」,两人拒绝送院治理。警方正调查事件。
车长:系咪要报警?
影片的拍摄者在上层乘坐,拍得车头路线牌显示,下站为「广福邨」;下层亦传来有人争执的声音,其中一人为车长,他似乎询问其中一名男乘客:「而家你系咪要报警?得,你要报警无问题,你唔好再嘈住我揸车!」对方回应指「要,打我吖嘛!」。
此外,亦有其他乘客疑不满巴士停靠路边,向两人说:「唔好再嘥时间喇,报警啦!」、「阿叔,你想点呢阿叔?」。车长疑不满男子影响其他乘客说:「成车人陪你等喇!你系涉案人,你要报警你自己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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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为九巴N271路线
据悉,涉事为九巴「N271」路线,事发时正前往大埔。据悉,车长随后将巴士驶至大埔广福邨巴士总站。
警方指,凌晨3时27分接获巴士司机报案,指两名男子在巴士行驶期间怀疑因碰撞问题争执,其后互相用手袭击对方。人员接报到场,经初步调查后,姓刘(71岁)男子及姓林(21岁)男子涉嫌公众地方打斗被捕,案件交由大埔警区刑事调查队第七队跟进。
当众打交是犯法
根据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条例》第25条,在公众地方参与非法打斗,是刑事罪行。 「公众地方」是指任何在特定时间内,公众人士或任何一类公众人士,可以以付费或其他方式,有权进入或获准进入的地方。 「打斗」必须以字面去解释,同时涉及相同程度的侵略行为。
条例指出,任何人在公众地方参与非法打斗,即属犯罪,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款5,000元及监禁12个月。
同场加映:乘客最唔应该做嘅头三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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