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以拥有世上少有的双层巴士而著称,吸引大批巴士迷。然而,近日有疑似巴士迷为拍摄巴士,竟然冲出马路中间阻挡交通,更险被巴士撞倒。此举引发网民激烈讨论,不少人怒批此行为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呼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避免类似事件重演。
调景岭大批巴士迷冲马路为影巴士
周日(4月13日)有一名网民发文指,在将军澳近调景岭一带,疑有巴士迷为影巴士,而故意走出马路「挡路」。据当时影片及照片所见,有至少20位巴士迷站在路中央,待没有车便走到对面马路,其间有一辆巴士驶经,虽然巴士慢驶,但有人险被巴士撞倒。
除影片之外,网上亦流传当刻的现场照片,可见约有20至30人,拿着手机在路旁等待巴士到来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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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我觉得需要报警
此举引发网民激烈讨论,不少人怒批此行为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呼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避免类似事件重演,「呢度罚晒应该都有几皮野收入~」、「车死冇仇报,自己衰」、「乱过马路,一人二千,呢度都廿万啦」、「仲以为专登阻路」、「我以为系丧尸片」、「我觉得需要报警,好危险」、「又系巴士迷」、「呢个画面似曾相识嘅?又系巴士迷...」、「害死揸车啲人」、「动物大迁徙」、「巴星(巴士克星)」、「咁似古惑仔晒马」、「以为要开片」、「影巴士...」、「巴士迷一向我大晒,我玩晒…」、「罔顾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报警未?报警未?」、「成班可以喺度过马路咩?犯法呀」、「如果经常系咁,系咪应该加交通灯位?」。
巴士迷对他人造成影响可处罚款
翻查资料,根据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第48条「道路交通条例-行人所犯罪行」所指,任何使用道路的行人,或于任何道路上驾驶人力车的人疏忽地危害其本人或他人的安全,即属犯罪,可处罚款$500。
此外,乱过马路可被罚2,000元。根据运输处的交通规定,「绿色人像」灯号闪动期间,行人不可开始横过马路。《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3(6)条明确规定,在交通灯控制下的过路处,行人必须遵守灯号指示。未有合理辩解而违规的行人,将被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