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单车友在马路踩单车被指不守法的事件经常发生,去年便有单车党疑似因小巴司机响安引发争拗,更有一轮「舌战」发生,一度成为网络热话。最新网上亦传出一段影片,火炭一名单车友被拍得不守法冲灯及切双白线,引起网民讨论。
火炭单车友不守法冲灯Cut双白线全被拍
网上日前流传一则车Cam影片,影片摄于周一(4月21日)下午3时许,片段全长约12秒。当时Cam主驶至近穗禾苑一带,一旁突然有一名单车友出现。
单车友骑车时未有遵守马路法规,先是切马路双白线,然后再冲红灯。Cam主又讽刺表示,「有路权,又可以冲灯cut双白,真系尊贵」。
影片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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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众车主怒轰危害交通安全
影片在网上引起多位车主讨论事件,单车友被不少人怒轰危害交通安全,「单车要登记,要有车牌,绝对可以减财赤」、「又唔遵守交通规则。撞到佢又系司机错 。咩玩法…」、「成日讲路权红灯又照冲,线又吾睇」、「影到都冇用,冇车牌点追究?」、「又要行马路,又唔守交通规则乱咁嚟」、「危害交通安全」、「好心改例,无单车径上行人路踩啦,随时害死司机」、「平时仲可以踩上行人路,无人可以阻碍佢!」、「既然踩得上公路点解唔需要车牌?」、「如果佢比车撞到条数入边个」、「驾驶者你一个唔好彩,或者佢收唔切掣撞埋你度,佢仲恶过你」、「影衰其他踩车嘅人」、「点解唔立例单车出紧路要挂车牌」、「出咗事又嘥纳税人啲钱去救佢」、「有咩都唔抵可怜」。
但亦有人吁一众车主忍让,和平相处,「请大家忍让下」、「香港冇路踩呀,算啦」、「单车友都好危险的」。
同场加映:单车出行自卫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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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车在马路上有何法例?
单车在马路上亦有相关法例,根据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第45条,提及有关鲁莽使用或骑踏单车、三轮车或多轮车的罪行。如属首次被定罪,可处罚款500元,再犯者可处罚款1,000元及监禁3个月;第46条提及有关不小心使用或骑踏单车、三轮车或多轮车的罪行,其最高罚则为500元;第47条提及有关在受到酒类或药物影响下使用或骑踏单车、三轮车或多轮车的罪行。如属首次被定罪,可处罚款500元,再犯者可处罚款1,000元及监禁3个月。
而香港法例第374A章《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规例》第87条规定,每辆单车/三轮车须配备至少一个有效并能适当运作的制动系统。违反此条,可处罚款10,000元及监禁6个月;第88条规定:每辆单车/三轮车必须装配一个能就其驶近或出现而发出充分警报的钟。违反此条,可处罚款10,000元及监禁6个月。
另外,香港法例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51条述明,在道路上骑单车或三轮车的人,不得运载任何其他人;在道路上骑单车或三轮车的人,须至少用一只手握着手柄;任何人不得在黑夜时间或能见度低的情况下,在道路上骑单车或三轮车或掌管人力车,除非他在车头展示一盏白灯及在车尾展示一盏红灯。违反此51条,可处罚款2,000元。
香港法例第228章《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4(8)条亦指出,任何人如「无明显需要而在行人路上策骑或驾驶」,或「在顾及一切有关情况下,在公众地方罔顾后果或疏忽地策骑或驾驶,或其策骑或驾驶的速度或方式会对公众产生危险」,即属犯罪,可处罚款500元或监禁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