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名女生在中二至中四期间,怀疑被一名同班男同学多次对她作出性骚扰,包括透过即时通讯软件向她发出涉及性的猥亵讯息,以及向她作出不受欢迎的身体接触等,该女生虽然不断向男生清晰及明确地拒绝这些性骚扰行为,但男生仍继续对她作出性骚扰,甚至变本加厉,申索人感到受冒犯及侮辱,要求法庭命令男生停止有关行为,并书面道歉及赔偿,平机会昨天 (4月24日) 根据《性别歧视条例》(第480章)代表该女生在区域法院提出法律诉讼。
根据平机会了解,家长和学校均有参与处理这性骚扰事件,但未能成功排解纠纷,平机会亦曾多次在调查和法律协助阶段尝试透过调停或协商让涉案的青年人达致和解,但都未能解决争议,因此平机会最终把有关个案交由法庭理,并且希望能提高学生、教师和学校对打击性骚扰和校园欺凌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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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平机会指出,在2022至2024年期间,平机会收到32宗涉及教育范畴的性骚扰投诉,占该期间的整体性骚扰投诉约5%。由于校园性骚扰会严重影响学生的个人发展和校园生活,因此不容忽视。
据了解,根据《性别歧视条例》,在教育范畴内发生的性骚扰属违法行为,性骚扰是指一人对另一人提出不受欢迎的性要求或获取性方面的好处的要求,或作出不受欢迎并涉及性的行为,例如不受欢迎的身体接触、涉及性的言论及讯息等,而在有关情况下,这些行为是一个合理的人应会预期该位受骚扰的人士会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吓。另外,就教育范畴而言,如一名学生自行或联同其他人作出涉及性的行径,而该行径对同校的另一名同学造成有敌意或具威吓性的环境,该名学生即属对该同学作出性骚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