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信和中心一间眼镜舖发生盗窃案,遭人盗窃一副太阳眼镜。店主事后翻查闭路电视,共于社交平台发「寻人启事」及影片,希望涉事中年男子能够归还损失的货品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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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贼偷太阳眼镜仅「闪电式」用10秒
事发于旺角信和中心一间眼镜舖。店主日前于社交平台发表题为「忍无可忍」的文章,店主称,「近期我哋店舖都被偷2次眼镜,上次都无公开出来,今次店主忍无可忍要公开贼人」。
据帖文附上约19秒影片所见,一名年约50岁、身高约173厘劣的中年男子,先在眼镜架前不停张望,并戴起太阳眼镜照镜。其后,中扶男再四周四望,然后迅速将眼镜除下,再放入裤袋内,全程仅约10秒,而他的手法亦非常纯熟。最后男子全程「零元购」,影片结束。
店主又在帖文内表示,其实店主一早已经「昅实」,因发现男子照镜时眼神不是反望自己,而是反射望向店员位置,但因为当时有另外两组客人在购买及调较眼镜,最绯数秒便让贼人有机可乘,「佢事前亦搞左一轮,前后都逗留了10分钟,期间有同店主沟通」。
店主续指,「客人一走时已即时去检查架上货品,即时已发现被偷去太阳眼镜,随即已翻查闭路电视确认客人盗窃」。
影片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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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盗窃为本港最常见偷窃罪
根据香港法例第210章《盗窃罪条例》所指,定义为未经他人同意,非法挪用或夺取财物,是一项严重的刑事罪行。根据本港量刑标准,偷窃罪的判刑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偷窃的金额、情节的严重性以及是否有过往犯罪记录。若金额低于1,000港元,将视乎情况给予罚款或社会服务令;若金额为1,000至5,000港元,可有机会被判最多3年监禁或罚款;至于金额5,000港元以上,视乎情节严重性,有机会被判3至10年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