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门友爱邨爱义楼两户居民长期因噪音及滴水问题困扰,积怨已久,最终爆发互殴冲突。周一(6月2日)早上7时许,一名七旬男子在邻居门前泼水,71岁女邻居发现后与其发生争执,并召唤其47岁儿子到场协助,3人于走廊爆发肢体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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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岁男与71岁女疑噪音滴水滋扰积怨
警方及救护人员接报到场,74岁林男表示头痛;71岁郑女则脚部不适;连同47岁姓余男子,3人均被送往屯门医院接受治疗。
74岁林男以「涉嫌在公众地方打斗及普通袭击」拘捕;邻居的47岁姓余儿子亦因「涉嫌在公众地方打斗」被捕。
据悉,74岁林姓男子因不满邻居郑女单位传出噪音及滴水问题,早上在对方门前泼水,郑女发现后与林男争执,并通知其儿子余姓男子赶到现场,三人在走廊互相推撞及殴打。
在公众地方打斗可处罚款及监禁
根据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条例》第25条,任何人在公众地方参与非法打斗,即属犯罪,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款港币5,000元及监禁12个月。
此外,根据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 第40条订明的普通袭击罪,袭击是指施虐者的行为令人感到即时受威胁,令人有感即将受到不合法暴力对待。 双方必须处于有可能触碰对方身体的距离,不论施虐者的行为是否刻意,亦可构成袭击。干犯即属违法,最高可判处一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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