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油麻地出现一件「人肉霸车位」事件!一名车主于周六(6月14日)在社交平台群组发布一段影片,指油麻地有一女子以「人肉」霸占泊车位。事件引起网民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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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麻地女子「人肉霸位」占领空车位
一名男子周六在油麻地离开泊位后,立即有人以「人肉霸位」占领廾位。车Cam片主在社交平台上发帖文,写道,「人肉占领车位」。据影片所见,片主刚离开一个车位的距离,立即有一名女子上前站在车位上,当时后面一辆红色汽车欲上前使用泊位,惟女子企正泊位而无法驶前。
片主从倒后镜中看见后,立即下车与女子理论。虽然片影片未有声音,惟仍能从片中看到片主指着女子说话。其后影片结束。而据片主上载的另一影片所见,红车汽车似乎已顺利泊入车位内。
影片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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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叫好称「大快人心」
不少网民斥责该女子的行为,认为不应该用这些方法霸位,又指非常危险,亦有人称Cam主下车理论令人大快人心,「咁钟意个表位瞓喺度啰」、「以为人无耻便无敌,点知今次败走」、「洗乜同佢嘈啫,斜插入表走人」、「片主好型,睇唔过眼落车插佢」、「人肉霸位系香港非物质文化遗产,希望大家尊重同支持」、「最紧要够厚面皮」、「车主做得好」、「以前试过叫个仔饮啖水落车行埋去扮呕」、「一日唔罚呢啲人,一日都仲存在」、「而家呢个社会太多呢啲自我中心嘅人」、「车主落去话佢就岩」、「系我就泊低熄匙走人,最紧要唔好阻到其他车行」、「试吓个喇叭,呠到佢尴尬癌喇」、「片主好波」、「呢个cam主好嘢!」、「礼貌啲叫佢死开 唔就范咪报警 最紧要唔好有冲突」。
「人肉霸位」或违反法例
人肉霸位的行为不仅影响交通秩序,更可能违反法例。根据香港法例第228章《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4A及4B条所示,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或任何人无合法权限或解释而陈列或留下,或导致陈列或留下任何物品或东西,而这些物品或东西对在公众地方的人或车辆造成阻碍、不便或危害者,或可能对在公众地方的人或车辆造成阻碍、不便或危害者,可处罚款5,000元或监禁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