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茂坪邨昨晚发生一宗非礼案。周二(6月17日)晚上约8时52分,一名42岁女子途经秀茂坪秀明道一段走廊时,怀疑遭一名男子非礼。事后疑犯迅速逃离现场,女子随即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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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两人互不相识
警方接报后到场调查,并将案件列作「非礼」处理,现正全力追缉涉案男子。
据了解,案发地点位于秀茂坪邨,受害人与疑犯互不认识。警方指,疑犯为一名约60岁男子,身高约1.7米,案发时戴有口罩。
非礼罪为刑事罪行
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122条,猥亵侵犯(非礼罪)是刑事罪行,最高刑罚可判处10年监禁;根据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 第40条订明的普通袭击罪,即属违法,最高可判处1年监禁;根据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 第39条规定,任何人因袭击他人致造成身体伤害而被定罪可面临最高3年的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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