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一间凤楼近日罕有地在门外张贴大字报,公开追缉涉嫌「食霸王餐」的嫖客。大字报用字直白,措辞激烈。事件引起网民讨论,也令凤楼罕见的「公开追数」行动成为网络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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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凤楼贴大字报追缉男客食「霸王餐」
有网民昨日(23日)在社交平台上分享,指在建兴大厦看到多张告示,追缉食霸王餐的嫖客,告示附有嫌疑嫖客的CCTV的截图,看到他们的庐山真面目。
据该告示,可以看到被指走数的嫖客共有两人,目测年纪不大,其中一名被指光顾「22岁兔女郎」无付款的年轻嫖客,在告示写著:「叫鸡,唔畀钱,除外套」;至于另一名走数的年轻嫖客,CCTV截图看到他在讲电话,照片被标注:「白嫖唔畀钱」。告示上,同时追缉一名「偷钱贼」,相信为偷窃凤楼金钱的贼人,该人为中年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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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狠批:皮肉钱都呃
不少网民狠批嫖客,指他们为人不老实,连「皮肉钱都呃」,也有人指有关告示并非近期贴出,已有一段时间,「咩系鬼女郎?」、「呢啲人如果有女伴真系俾佢累死!希望广传~」、「皮肉钱都呃,衰十世」、「皮肉钱都呃真系要落地狱」、「乖啦去俾返钱」、「今次包保系Threads上面出晒名」、「有晒样就易寻人」、「Push啦,值得出名」、「推到佢地俾血汗钱,人地做小姐都唔容易」、「呢个贴咗好耐喇㖞」、「3只衰贼,样衰等报应」、「哗,又偷钱又走数」。
本港卖淫的相关罪行
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 第117(1)条指,「娼妓」指男性或女性娼妓。任何男性或女性,出卖自己的身体,从事下流的行为,以换取报酬,就是娼妓,而性交并不是卖淫的前设条件;第137条列明,任何人明知而完全或局部依靠另一人的卖淫收入为生,就是犯法,最高刑罚可被判监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