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于6月23日,接获一名公司负责人报案,指其位于葵涌大连排道一工业大厦单位的大门被淋红油。其后警方拘捕两名分别16岁及14岁的本地男子。
警马鞍山粉岭拘捕两名未成年男子
葵涌分区特遣队人员指,经翻查大量闭路电视及深入调查后,锁定两名怀疑涉案男子,并于昨日(7月15日)晚上分别在马鞍山及粉岭拘捕一名16岁本地男子及一名14岁本地男子,涉嫌「刑事毁坏」。
行动中,人员检获两名被捕人的手机。两人现正被扣留调查,案件交由葵青警区刑事调查队第二队跟进。据悉,他们是朋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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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定罪可处监禁10年
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60条「摧毁或损坏财物」,任何人无合法辩解而摧毁或损坏属于他人的财产,意图摧毁或损坏该财产或罔顾该财产是否会被摧毁或损坏,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监禁10年。
警方将继续与社区维持紧密沟通,加强警民合作,携手共同打击罪行,并采取情报主导的策略性部署,配合军装及便装人员巡逻,不定时与其他部门展开联合行动,防止及打击罪案,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