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8岁本地女子,报称任职收银员,透过银行户口清洗共2200万元来自骗案的款项,被控4项「洗黑钱」罪,在今日(8月6日)被判罪名成立。法庭批准控方的加刑申请,判处涉案女子共监禁5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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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岁女被加刑21%被判监53个月
案情指出,警方于2021年下旬接获8宗市民报案,他们分别堕入网上情缘骗案及投资骗案,将大量金钱转账到骗徒指定的银行账户。
骗徒在收到金钱后失去联络,受害人于是报案。8宗案件的总损失金额逾460万元。
警方调查后发现有62个户口于1年半间处理约3.8亿元,警方拘捕14名户口持有人,其中一名28岁报称收银员的女子,透过户口清洗2200万元,被控4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洗黑钱」罪)。
该案件今日于荃湾法院审理,被告认罪并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庭亦批准控方加刑申请,向被告加刑21% ,被告共被判监禁5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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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借出银行户口处理赃款有机会干犯「洗黑钱」罪
警方提醒,市民若给予银行户口予他人使用,而户口被不法分子用作处理赃款,就有机会干犯「洗黑钱」罪。
现时使用傀儡户口清洗黑钱的情况越趋严重,因此警方就涉及傀儡户口适当的案件,会与律政司商讨及征询意见,并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 第27条申请加重刑罚。
以今次案件为例,一名女子将户口给予其他人作清洗黑钱用途,在加刑申请下,被法庭加刑9个月。
由2023年10月至今,已有155人因给予户口,在法庭就洗黑钱罪行被定罪时被加重刑罚,刑期分别增加3至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