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女洗黑钱2200万元 被加刑判监53个月

28岁女洗黑钱2200万元 被加刑判监53个月
一名28岁本地女子,报称任职收银员,透过银行户口清洗共2200万元来自骗案的款项,被控4项「洗黑钱」罪,在今日(8月6日)被判罪名成立。法庭批准控方的加刑申请,判处涉案女子共监禁53个月。


财富情报及调查科高级督察罗俊熹(左)及财富情报及调查科高级督察申文燕(右)陈述案情。


28岁女被加刑21%被判监53个月

案情指出,警方于2021年下旬接获8宗市民报案,他们分别堕入网上情缘骗案及投资骗案,将大量金钱转账到骗徒指定的银行账户。

骗徒在收到金钱后失去联络,受害人于是报案。8宗案件的总损失金额逾460万元。

警方调查后发现有62个户口于1年半间处理约3.8亿元,警方拘捕14名户口持有人,其中一名28岁报称收银员的女子,透过户口清洗2200万元,被控4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洗黑钱」罪)。

该案件今日于荃湾法院审理,被告认罪并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庭亦批准控方加刑申请,向被告加刑21% ,被告共被判监禁53个月。

财富情报及调查科高级督察罗俊熹财富情报及调查科高级督察申文燕


警方提醒借出银行户口处理赃款有机会干犯「洗黑钱」罪

警方提醒,市民若给予银行户口予他人使用,而户口被不法分子用作处理赃款,就有机会干犯「洗黑钱」罪。

现时使用傀儡户口清洗黑钱的情况越趋严重,因此警方就涉及傀儡户口适当的案件,会与律政司商讨及征询意见,并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 第27条申请加重刑罚。

以今次案件为例,一名女子将户口给予其他人作清洗黑钱用途,在加刑申请下,被法庭加刑9个月。

由2023年10月至今,已有155人因给予户口,在法庭就洗黑钱罪行被定罪时被加重刑罚,刑期分别增加3至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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