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张早前曾经多次报道有不法之徒偷取夹公仔机店铺内的公仔,一名男子今年6月在长沙湾一间夹公仔店,趁无人看管时拉开夹公仔机,盗取价值逾一万元的公仔,今天 (8月8日) 被判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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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48岁被告邓卓文今年6月22日凌晨在两间夹公仔店,打开未有上锁的夹公仔机,盗取Labubu等32只公仔,他早前承认两项盗窃罪,今天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王证瑜指,被告带备了两个大袋,把夹公仔机的玻璃门打开,上半身探入机内,取走大量公仔,必然是故意及有计划利用事主疏忽犯案,判处监禁一年及罚款近一万元。
据了解,在香港,店舖盗窃(或称「盗窃」) 属于刑事罪行,一旦被定罪,最高可判处十年监禁。 具体刑罚取决于盗窃的金额、情况和被告人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