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发生一宗伤人案。周二(8月19日)1时27分,警方接报,有多人在砵兰街416号对开殴斗。警员接报到场后,发现4名27至35岁男女,分别头、手及脚受轻伤,由救护车送往广华医院治理。
旺角MMA|多名男女推撞拉扯有人倒地
事发片段在网上流传,影片所见,有多名男女在街头爆发激烈争执,大家互相推撞、拉扯,未知众人为何起争执。而影片可见期间有人情绪激动,当中一名金发男子突然从左侧冲出,以「飞踢」方式将一名身穿白衣、背著背囊的男子踢倒在地,并连续挥拳攻击对方。有人试图介入制止,却被拉扯跌倒,翻滚倒地。
随后,众人持续互相拉扯推撞,数度撞向邻近商店的铁闸,;也有人试图脱身离开,却遭追击,场面混乱不堪,纠缠持续。最后影片结束。
影片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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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MMA|警方:追缉3名本地男子
警方表示,经调查后相信,4男女因琐事与人争执,期间遭对方袭击。案件现列作「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及「普通袭击」处理,并追缉3名年约20至40岁,身高约1.7米,中等身材的本地男子。
旺角MMA|犯袭击罪可处监禁
根据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条例》第40条,任何人因「普通袭击」而被定罪,即属犯可循简易或公诉程序审讯的罪行,可处监禁1年;至于「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根据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条例》第39条,任何人因袭击他人致造成身体伤害而被定罪,即属犯可循公诉程序审讯的罪行,可处监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