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外卖平台外送员8号风球下班受伤 判雇主赔近135万元

大型外卖平台外送员8号风球下班受伤  判雇主赔近135万元

大型外卖平台Foodpanda一名南亚裔外送员,大约5年前在送递最后一单后,天文台挂起8号风球,送货员继续驾驶其电单车回家时发生意外,遇到交通意外以致背部、右膝和右手手指受伤,须放病假785天,无法再做送货工作,他认为雇主应就其受伤赔偿,雇主却指送货员明知天气恶化,仍选择驾电单车回家,员工应负更大责任。

案件早前在高等法院审理,法官李树旭昨日(9月3日)颁下判辞,裁定Foodpanda须负8成责任,并需赔偿该外送员接近135万元。

 

原告为KHAN FAROOQ AHMED,被告为Foodpanda母公司DELIVERY HERO FOOD HONG KONG LIMITED。

判词透露,原告事发时48岁,是Foodpanda的雇员,平日驾电单车工作。原告在2020年8月18日晚上3号风球生效期间驾车工作,Foodpanda 在晚上9时15分通过Telegram向所有车手外卖员发送讯息指出「香港天文台已通知,8号台风信号即将发出。当8号风球悬挂时,Foodpanda将暂停营运,所有外卖员不得进行送货。若外卖员当时正在送货,请根据自身安全决定是否完成该订单。您将不会被分配新订单,车手服务团队亦将结束您的工作时段。我们将密切监察情况并相应公布最新的运营安排。谢谢。」

天文台在当晚10时40分挂起8号风球,原告称他当时不知已挂了风球,并风球悬挂约18分钟后,完成最后1张订单,便决定驾车回家,但路上被一阵强风吹倒,他失平衡摔倒在路上,从而伤及背部、右膝及右手的手指。

原告律师质疑,Foodpanda没遵守恶劣天气下的工作守则,以及未能暂停原告的工作,又指Foodpanda系统容许员工在8号风球即将发出前接单,构成不安全。

被告反驳指要求他们向员工发出具体指示不实际,又指原告明知天气恶化,仍选择驾车,雇主亦无法阻止。此外,他们亦不同意工作系统有不安全,认为原告应负意外85%的责任。

法官表示,合约列明当雇员在黑雨或8号风球下接单,即同意在上述天气下送餐,若员工在风球生效下正在送餐,即默示能够继续送餐,未能送递者须通知雇主,并表明理由。Foodpanda指出,原告有不接订单的自由。

法官认为送货员的收入和表现评分,与他们完成的订单数目直接挂钩,被告却漠视这个情况,特别是在台风下订单会大增,是最繁忙的时段,被告指车手有自由在繁忙时间不接单是违反常理,不符合约条款,认为被告的工作系统并不安全。法官又认为,被告明显违反劳工处的恶劣天气工作指引,被告的雇佣合约要求员工在8号风球下工作,是试图绕过处方指引,令原告在意外中受伤,但法官认为原告选择在极端天气下驾车,亦需负部份责任,故裁定原告需就意外负20%责任,被告则占80%,Foodpanda需向原告赔偿近13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