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炸弹」无处不在!周三(9月10日)清晨6时许,一名车主行驶至深水埗钦州街近黄金电脑商场附近时一个十字路口时,前方竟有一辆私家车公然违法,疑似危险驾驶。
深水埗「马路炸弹」乱驶黄格来回穿梭
有车主在社交平台发帖文,题为「究竟1823告唔告得佢入?衰边条?」,其后又附上一则约40多秒的车Cam影片,指遇到一名不守法司机。
影片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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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灯倒车仲要漠视行人
据Cam主影片所见,当时正值汽车红灯、行人过路灯绿灯,故有行人行经,而画面左上角突然有一辆私家车倒后行驶,又不停在黄格来回穿梭疑似倒车。其间一名女子行经红绿灯,该辆私家车不但没有停止动作,更继续保持倒车,非常危险。
最后该私家车一直后退至Cam主旁边的位置,影片结束。Cam主又说「最后佢跟住我后面直去」。Cam主又表示已向相关部门举报事件。
网民:而家啲人揸车真系劲
影片引起不少网民及车主讨论,有人讽刺现在的司机不懂守则,亦有不少人指要尽快举报,以免危害市民安全,「已经无得1823报了」、「而家啲人揸车真系黐X线」、「冇brake 灯」、「南无阿弥陀佛,应该可以告佢老谋。」、「只是不遵守交通标志,罚钱无扣分」、「唔知衰几多条,但告左先啦」、「兜个圈真系咁难?」、「条友揸车揸到好似系大陆咁,点揸都得」、「应该系可以告老不」、「有行人行过,直情系危险驾驶」、「呢啲咁嘅PK马路炸弹,多谢片主举报」、「应该可以做危驾」、「正常香港司机一定唔会咁做。」、「咁样正常得一条罪,可以告危险驾驶」、「照报影住驾」、「偷鸡偷到老冯咁,抵告」、「哗,可以钉牌」。
司机或已犯法
根据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第38条,不小心驾驶的最高刑罚为罚款5,000元及监禁6个月。而法庭可根据同一条例第 69(1) 条,取消罪成者的驾驶资格(停牌),并决定合适的停牌期。
至于危险驾驶,根据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第37条,危险驾驶的刑罚可分为三个类别,最高可被判罚款2.5万港元及监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