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入境香港旅客未申报进口未完税香烟 分别判囚5个月及9个月

 2名入境香港旅客未申报进口未完税香烟  分别判囚5个月及9个月

两名入境男旅客因处理及进口未完税香烟,以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昨日(9月11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处监禁5个月及罚款2000元,以及监禁9个月及罚款1500元。

海关人员7月15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48岁的抵港男旅客,并在他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20600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92700元,应课税值约68100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他昨日被判处监禁5个月和罚款2000元。

另外,海关人员本周三(9月10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31岁的抵港男旅客,并在他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90400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370600元,应课税值约298800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他昨日被判处监禁9个月和罚款1500元。

最高可被判罚款100万元及监禁2年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0万元及监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