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表示,1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和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今日(10月20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6星期。
海关检获381支未完税香烟
海关人员于上周六(10月18日)在落马洲支线管制站,截查一名65岁抵港女旅客,并在她身上及其携带的纸皮盒内检获381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1500元,应课税值约1200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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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欢迎判刑 表示监禁刑罚具阻吓作用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刑罚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应课税品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海关指,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按此)或网上表格(按此)举报怀疑私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