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时任上市公司高层人员的1名45岁男子,涉非法挪用公司集资得来的38亿资金,并清洗高达港币50亿元黑钱,被判囚7年零8个月。
1名45岁本地男子,案发时任上市医药公司财务总监及公司秘书,怀疑于2015年至2018年间,非法挪用公司集资得来的38亿资金,并用2个银行户口,清洗高达港币50亿元黑钱,涉及2项洗黑钱罪。
涉案男子被高等法院判处监禁7年零8个月,他亦被禁止在未来12年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该公司称集资38亿元作营运用途 终被清盘 大量投资者报案
在2015年,1间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医药公司,透过公开招股及发行可换股债券,在市场上筹集约港币38亿资金。
当时公司声称筹集所得的开支会用作营运用途,包括兴建新医院、医疗中心、以及扩展物流业务。惟该公司于2016年年尾因审计报告异常,暂停股份在联交所交易。
其后于2019年初,该公司被入禀清盘 ,同年警方收到近100名投资者报案,指公司帐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有管理层非法挪用公司资金,商业罪案调查科遂接手调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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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亿元被挪用 并转移至多个高层人员控制的银行户口
警方调查后发现,有关上市公司,在2015年透过公开招股及发行可换股债券筹集港币38亿元后,未有将资金用于公告及发售文件所声称的营运用途。
相关资金被转移至多个由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银行户口,当中牵涉个人名义、本地公司及海外公司名义开设的户口。
警方发现,牵涉的公司并非该上市公司旗下的子公司,亦非财务会计纪录中有记载的合法生意伙伴。
警方相信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欺诈手段透过集资取得投资者资金,并非法挪用有关资金。
大部分资金转入被告2个银行户口
警方分析资金流向,发现案中的港币38亿资金,大部份被转移至2个可疑户口,其中1个户口,是由1间英属处女群岛注册公司在港开设,该公司由被告作为唯一董事及股东,而另一个户口则是被告名下的香港银行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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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以2个户口清洗50亿元黑钱
警方发现2015年至2018年间,被告利用上述2个银行户口,清洗高达港币50亿元怀疑犯罪得益。
警方称,上市公司清盘人正透过民事程序,尝试取回部分资产,而剩余资产警方将会向高等法院提出充公程序,并感谢香港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在调查期间提供的协助。
被告被判囚7年零8个月
法庭判刑时,考虑到涉案金额巨大,大量投资者受影响,违反信托元素,案件有跨地域性质,亦影响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声誉,而被告受过高等教育,为本地执业会计师。
法庭因应案情,采用11年零6个月的监禁刑期量刑起点,由于被告认罪,故获扣减刑期,最终被判监禁7年零8个月。
法庭亦因应控方申请,批出一个取消资格令,禁止被告在未来12年担任公司董事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