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30岁男子涉于周二(10月21日)在屯门驾车撞倒女途人后不顾而去,在3日后被捕。涉事男子被暂控3罪,于今日(10月25日)在屯门裁判法院提堂。
周二(10月21日)下午约5时20分,警方接报指,1名50岁女途人,在屯门田景路38号对开怀疑被一辆私家车撞倒,涉事私家车其后离开。
女途人手脚受伤
人员接报到场,该名60岁姓陈女途人手脚受伤,清醒被送往屯门医院治理。案件列作「交通意外有人受伤-不顾而去」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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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男子昨晚被捕
新界北总区交通部意外调查队第六队调查后,于昨日(10月24日)晚上,在上水区拘捕1名30岁姓吴本地男子,涉嫌「危险驾驶导致他人严重受伤」、「在意外发生后没有停车」及「在意外发生后没有报案」。
被捕男子暂被控3罪 今日在屯门裁判法院提堂
被捕男子已被暂控一项「危险驾驶导致他人严重受伤」罪、一项「在意外发生后没有停车」罪及一项「在意外发生后没有报案」罪,案件于今日(10月25日)上午,在屯门裁判法院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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