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贩管理主任港机场行李输送带偷行李箱 判囚7个月闻判时一度哭泣

小贩管理主任港机场行李输送带偷行李箱  判囚7个月闻判时一度哭泣

小贩管理主任兼职游学团领队时,涉取了自己的行李后,再到另一条行李带偷取他人的行李箱,但带回家后发现无法开启,遂弃置楼下垃圾房,该名小贩主任今天(5月7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认罪,裁判官施祖尧斥被告行为影响香港旅游城市声誉,事主失窃财物包括一部电脑,对其私隐构成风险,亦为事主带来不便,考虑被告愿赔事主1.5万元,判被告监禁7个月,被告闻判时一度哭泣。

被告李国政(42岁,小贩管理主任)被按1项盗窃罪,指他于2025年7月6日,在香港新界大屿山赤𫚭角香港国际机场一号客运大楼第五层(禁区)13号行李带偷窃一个28吋卡其色行李箱,及一部手提电脑、20件衬衫、一些文具、一些护肤品,总共价值港币33500元,上述物品为男子李珝侨的财产。

据了解,男事主于案发当日晚上从首尔返港,他在首尔机场检查过行李箱,内有上述涉案物品。抵港后事主在13号行李带等待约半小时,仍未见自己的行李,遂到询问处查询得知行李已经放上行李带,事主其后报警。

辩方求情时表示,被告入职食环署约15年,获批准额外工作,多年来都有担任游学团领队;被告亦时常参与义工服务。辩方呈上被告至少25位同事的求情信,均对被告有很高评价,形容他有诚信及乐于帮忙。此外,被告有稳定的关系和工作,他「讲唔到自己当时谂紧乜」,事后感非常后悔,但已被闭路电视拍摄,无法逃避只好丢掉行李箱。

裁判官施祖尧引用案例指,机场盗窃影响香港作为旅游城市的声誉,加上行李箱内有重要文件、证件及财物等,对受害人造成重大不便,判刑一般以12至15个月为起点,强调案的行李箱内有手提电脑,当中或有相片、证件电子档等个人资料,私隐失窃远比数万元的物质价值严重,直指被告刻意走到另一行李带,存心偷窃整个行李箱,案情严重且涉案财物价值高,无特别因素可判缓刑,终以12个月为起点,念及认罪扣减及被告已赔偿后,判处入狱7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