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 (5月22日) 中午12时许,一名姓陈 (61岁) 男子,男扮女装到太古城道渣打银行分行,欲于其妻户口提取98万港元现金,疑因心虚行为古怪及形迹可疑,终露出马脚被职员识破报警。
警员接报抵达经调查后,相信陈男使用其妻子的身份证,假冒对方企图提取现金,结果事败被揭破。陈男涉嫌「企图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被捕及被扣留调查,案件交由东区警区刑事调查队第一队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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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图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
据了解,根据第210章《盗窃罪条例》第17条,「企图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循公诉程序定罪后,最高可判处监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