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买卖陷阱多,但这宗个案连业界资深人士也直言「闻所未闻」。市民郑先生早前透过二手车网站,以市价 20 万港元购入一部七人车,手续齐全且成功过户。不料领车 4 个月后,竟收到会计师楼信件,指前车主公司已进入清盘程序,之前的买卖交易「法律上无效」,要求郑先生限时交车,否则采取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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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价买车过户成功 四个月后突收会计师信指「交易无效」
苦主郑先生今年 5 月在网上中标,以 20 万港元购入一部主要用作接送子女及工作的七人车。当时负责交易的叶小姐声称为公司车,并要求在 7 日内完成交易及以现金支付余款。郑先生持有卖方提供的牌簿及签署好的过户文件,顺利在运输署完成过户。他更自费数千元为车辆进行美容及续领一年牌费,心机及金钱投入不少。
然而到了 9 月,郑先生却收到会计师楼信件,指出该卖家公司在今年 5 月(即郑先生睇车当月)已被入禀呈请清盘,法庭在 9 月正式颁令清盘。会计师楼强调,由于交易发生在清盘呈请之后,根据法例该交易无效,要求收回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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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陷阱:清盘呈请后任何交易「理论上无效」
律师苏文杰指出,若一间公司被债主入禀清盘,法例规定由那一刻开始,公司进行的任何交易理论上均属无效。即使买家是真诚交易,若未能获得法院酌情权确认,只能将车归还清盘人,并成为公司的「无抵押普通债权人」,随时血本无归。苏文杰律师建议,市民若购买以「有限公司」名义持有的车辆,交易前应先到公司注册署进行公司查册。若查册显示该公司已进入清盘呈请程序,便应立即停止交易以保障自身利益。
香港进出口汽车商会会长罗少雄形容此个案「相当罕见」且「闻所未闻」,怀疑整宗买卖是一个旨在转移资产的「局」。他指出,新买家很难查阅每项细节,因为若有重大问题,运输署理应无法过户;惟破产管理局在清盘初段未必有相关记录供公众即时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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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过程疑点重重 负责人一度否认身分
郑先生曾致电负责交易的叶小姐,对方仅敷衍表示「唔知公司破产」,并叫郑先生「问律师点啰」。当《东张》陪同苦主前往签约地址对质时,职员起初表示可等待负责人,随后却突然改口称「呢间唔系该公司」,甚至关门谢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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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回路转:公司突然主动退款
在《东张》介入并陪同苦主上门后,事件出现戏剧性转折。叶小姐主动联络郑先生,声称「内部倾过」后决定退回购车款项给他。郑先生最终获退款,事件圆满解决,但这亦引发质疑:若公司已交清盘官处理,负责人何以仍能私下动用资金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