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外佣博炒的情况屡见不鲜。但有工人姐姐博炒之余,还要雇主帮她还债?
报料观众陈小姐去年8月聘请外佣,初期运作正常,但随后发现问题,甚至向雇主扬言:你不满意我工作,就炒我。
陈小姐今年6月与外佣终止合约。以为解雇姐姐就一天光晒?其后陈小姐怀疑,姐姐趁找工作的14日逗留期搞搞阵。
事主于7月开始陆续收到两间财务公司的追债信,得知外佣离职前借款涉约3万元。
事主于7月开始陆续收到两间财务公司的追债信,得知外佣离职前借款涉约3万元。
陈小姐称,工人姐姐曾表示,休息时在中环有许多菲律宾财务公司要借钱给她,走了不用还钱。
她认为,工人姐姐是用劳动合同和住址证明去借钱,担心可能出现更多追债情况。若姐姐写上雇主做担保人,陈小姐担心自己需负责还债。
为了减少同类事件,政府收紧外佣借贷规管。由8月1日起,禁止放债人要求借款人提供贷款咨询人,即代表雇主不用担心被追债。
新规定还限制还款额不得超过月收入35-40%、还款期不得长于雇佣合约剩余时间等。
陈小姐的外佣则在新政策实施前去借钱。
事主估计外佣趁新规生效前借款并辞职逃避债务。她对政府的新政策表示支持,但认为不让外佣借钱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