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1983年1月20日,屯门发生了一宗涉及未成年受害人的强奸案。警方经过多年追查,在2021年以「强奸」及「抢劫」罪拘捕一名现年60岁的本地男子。被告今日(28日) 在高等法院被裁定「强奸」罪成,判处监禁7年。
屯门警区重案组第二队主管高级督察杨文迪现向传媒简介法庭判刑。
据悉,40年前时年20岁铝窗工人在屯门新发邨尾随一名13岁女童,闯入屋强奸对方,其后逃之夭夭不知所终。女童事后患上抑郁症,多年来出入精神病院,最终于1999年轻生。如今新发邨早已拆卸,匪徒前年落网被控。现年60岁被告今早在高等法院承认1项强奸罪,另1项抢劫罪则获准存档法庭。特委法官陈政龙指,案发后创伤使受害少女从此无法过上正常生活,判处被告监禁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