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东张+」收到读者余先生报料,指启德对出海面,有人公然进行水上活动,令报料人感到疑惑。其后本网向海事处查询,亦得到回复,处方表示未收到相关投诉,亦指「一般而言,在启德对开水域进行水上活动无须事先向海事处申请」。
东张西望报料|海事处:该水域进行水上活动无须事先申请
海事处发言人回复「东张+」查询,表示根据纪录,该处没有收到相关事宜的投诉;又指一般而言,在启德对开水域进行水上活动无须事先向海事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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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张西望报料|对船只港水域活动有相关要求限制
发言人指,根据现行海事法例,所有本地船只,包括滑水快艇等的游乐船只,如要在香港水域运作必须领有有效的运作牌照。游乐船只的操作人亦必须领有有效的合格证明书。
发言人又表示,为保障海上安全,《船舶及港口管制规例》(第313A章)及《商船(本地船只)(一般)规例》(第548F章)均对船只在香港水域的活动有相关要求及限制,例如:除经海事处处长允许外,船只不得以超过指明的最高许可航速航行。对于启德对开水域而言,60米或以下船只航行的最高航速为每小时15海里。如在该区的水域超速,有关船只的船长可被判处罚款港币1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