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山下村于中秋节翌日凌晨发生非法燃放烟花事件。《东张》收到观众报料,指元朗山下村烂地停车场一处,在10月7日凌晨多人在停车场燃放烟花,场面如同「烟花大会」。
东张西望报料|东张求证警方:1男当场被捕
《东张》就事件向警方查询,警方回复本网表示,当晚10月7日凌晨12时48分,收到有人报案,指有人于山下村非法燃放烟花,其后警方接报到场,发现上址平静,未有发现有人燃放烟花。
警方发言人续指,之后再有人报案表示发现燃放烟花的人士,警方最后于现场拘捕一名31岁男子,涉嫌「非法藏有及燃放烟花爆竹」。
东张西望报料|元朗山下村停车场非法搞「烟花大会」 村民:弹花晒啲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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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张西望报料|非法燃放或贮存烟花等可被罚款监禁
根据香港法例第295章《危险品条例》所示,烟花爆竹均属危险品,任何人非法制造、贮存、运送或使用危险品,最高刑罚为监禁12个月及罚款20万元。
另外,根据香港法例第228章《简易程序治罪条例》所指,任何人如肆意或疏忽地燃放烟花爆竹,以致对任何人造成损害或危险,最高刑罚为监禁3个月及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