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夜有市民在尖沙咀一间甜品店消费时,竟然与老鼠「近距离接触」,其后店员面对投诉时态度轻挑。《东张+》就事件向政府部门查询,食环署1月6日回复本网,指已向食肆经营者提出检控。
已向食肆经营者提检控
食环署表示,已即时派员巡视题述食肆,惟该食肆于1月2日至1月3日的日间暂停营业,直至1月3日晚上才恢复营业,人员遂于同日晚上进入店内巡查,发现处所内有老鼠出没迹象,卫生情况欠佳。
食环署又指,已根据《食物业规例》(第132X章)向有关食肆经营者提出检控,待案件被法庭定罪后将按「违例记分制」扣减该食肆牌照5分。持牌人如持续违反相关法例,其牌照有机会被暂时吊销或取消。此外,人员已向有关食肆负责人作出卫生教育及提供防治虫鼠建议,并提醒其须时刻保持良好的食物、个人和环境卫生,亦会继续跟进上址情况及采取适当行动,以确保该食物业处所符合相关法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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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被罚款1万元及监禁3个月
根据香港法例第132X章《食物业规例》所指,所有经营食物业的人,须时刻作出安排,使其在食物业的运作中所使用的食物业处所的墙壁、地面、门、窗、天花板、木建部分及处所结构的其他各部分保持清洁,不受有害物质沾染,并保持完好、维修妥善和状况良好,以使其得以妥善清洁及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防止老鼠及昆虫侵扰或禽鸟闯入。否则,即属违法,最高可被罚款1万元及监禁3个月,另加每日罚款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