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张西望跟进|香港虐待动物有法例「严格规管」 陆伟雄:最高罚款20万及监禁3年

近期《东张+》报道多宗有关虐待动物的资讯,实在令人痛心!其实香港虐待动物有法例「严格规管」,本网就虐待动物法例向大律师陆伟雄(陆大状)查询。


何谓「虐待动物」?

陆伟雄指,一般而言,「虐待动物」多被理解为主动对动物施暴,例如殴打或伤害。然而,法律所界定的虐待层面超过直接施暴,亦包括因疏忽或不当照顾而造成的伤害。

他向《东张+》记者介绍常见例子,包括饲养人未有按需要为动物提供足够食物或饮水;忽视动物的生活环境,使其长期处于肮脏、不卫生或危害健康的情况;遗弃动物,任由其缺乏照料;以残酷方式「玩弄」动物,例如倒吊、强迫其做出明显不情愿或危险的动作;让动物承受过度劳役或不合理负荷等。

「虐待动物」多被理解为主动对动物施暴,例如殴打或伤害。

「虐待动物」多被理解为主动对动物施暴,例如殴打或伤害。


长期疏忽照顾可视为「虐待动物」

陆大状又举出本港发生的一宗案例,一名动物主人因长期疏忽照顾所饲养的动物,引起执法部门关注。该名主人未有为动物提供干净的环境,让其大小便长期堆积,同时欠缺基本的食物与饮水供应。执法人员视上述情况为虐待动物的行为,并以「疏忽照顾」为由作出相应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法例亦规定动物主人有责任采取合理、谨慎的措施与监管,以防止动物受到伤害。陆大状表示,若主人未能履行此责任,即使由第三方造成的残酷对待行为,也可能被视为经主人默许,从而同样承担法律责任。


大律师陆伟雄(陆大状)


最高可被判处罚款20万及监禁3年

陆大状解释,在香港,任何残酷对待动物的行为均受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所规管。根据该条例,凡人士以任何方式对动物施以残酷对待,包括殴打、出脚踢、故意作出令动物承受不必要痛苦的行为,均属违法。违例者最高可被判处罚款20万元及监禁3年,属相当严重的刑事责任。


去年494宗虐待动物举报仅25宗获定罪

此外,本港2025年全年共接获494宗虐待动物举报,当中25宗获定罪。政府曾研究再修例加重罚则,又透露其中一个研究方向,是向动物负责人施加积极的「谨慎责任」;至于翻查资料,《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自2018年修订后至今未有再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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