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本应是让市民静心阅读、学习的地方,但有人却在此进行不雅及违法行为!《东张》记者周四(3月12日),于中环大会堂公共图书馆发现一名男子「当众自渎」。
《东张》记者现场直击
据记者拍摄影片所见,影片中,一名男子坐在儿童图书馆一个电脑站前,应在使用电脑。不过,男子左手则在进行「奇怪动作」,他的左手不断在裤档内上下摆动,做出自渎行为;现场更有多人拍摄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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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暴露身体任何部分即属犯罪
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148条所示,任何人无合法权限或辩解,在公众地方或公众可见的情况下,猥亵暴露其身体任何部分,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1,000元及监禁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