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中秋夜凌晨时分,元朗山下村一露天停车场有人非法燃放烟花,涉嫌放烟花的男子抱烟花箱欲逃走被居民截停及报案处理,5架停泊在该停车场的车辆有被烟花灼伤花痕。早前31岁男被告于屯门裁判法院承认非法放烟花及刑毁两罪,被下令赔偿共15,000港元。法院经考虑后,判处180小时社会服务令及罚款2,000元。
31岁被告黄俊礼,昨承认在陆地上进行爆竹烟花表演而放爆竹烟花及刑事损坏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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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听到巨响发现事件
案情指,2025年10月7日中秋节,凌晨近1时,元朗山下村露天停车场停泊约20架车辆,当时有村民听到巨响,其后发现被告在屋外放烟花。
村民遂见到被告蹲在烟花纸箱附近,上前拾起纸箱,联同其他数人分别上车逃去,最终被告于100米外被村民截停,村民再报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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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后警诫下承认犯案
被告被捕后警诫下承认犯案,表示经过元朗公园见有人售卖烟花,趁中秋佳节故买来到山下村燃放;他又在录影会面指原为友人制造惊喜,加上卖家介绍山下村「安全无人」,故以300港元购买烟花到上址燃放,最终现场有5架停泊车辆受损,有灰、火灼的花痕。
此外,辩方指被告现深感后悔,希望法庭给予改过自新机会,辩方称被告现于维修公司任职,月入约2万港元,生活稳定,并因一时糊涂犯案,没有考虑后果;又求情指被告为一名单亲爸爸,需负责照顾家人,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署理主任裁判官邓少雄经考虑,决定判处180小时社会服务令及罚款2,000元。
案件编号:TMCC 203/2026
非法燃放或贮存烟花等可被罚款监禁
根据香港法例第295章《危险品条例》所示,烟花爆竹均属危险品,任何人非法制造、贮存、运送或使用危险品,最高刑罚为监禁12个月及罚款20万元。
另外,根据香港法例第228章《简易程序治罪条例》所指,任何人如肆意或疏忽地燃放烟花爆竹,以致对任何人造成损害或危险,最高刑罚为监禁3个月及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