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孩食物安全向来备受宠主关注。《东张+》发现网上有猫主表示,早前在荃湾一间宠物用品店购买一包价值798元的大包装猫粮,回家后发现产品已过期4天。事主其后要求退款,却声称遭店方提出多项条件,包括要求签署一份涉及不向海关、消委会或传媒投诉的文件,引发争议。
宠物店涉售过期猫粮
事主在帖文中表示,7月25日透过WhatsApp向涉事宠物店预订猫粮,翌日到门市取货。他原本打算购买小包装猫粮,但店员其后推介一包重12磅、售价798元的大包装产品,更表示仓内只剩最后一包,因此最终购入有关货品。
事主返家后,将部分猫粮倒入家中的真空储粮箱。其后细看产品包装,发现最佳食用日期标示为「JUL 22 26」,即在购买当日已过期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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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表示,由于旧有猫粮已经吃完,而新购买的猫粮已倒入储粮箱,因此担心整箱猫粮受到污染,最终只能全部弃置,当晚更一度面对猫只没有足够粮食可吃的情况。
苦主追讨退款遇附带条件
事主其后联络店方要求退款。据其说法,店方提出若退款后消费额不足指定金额,需要退回环保袋或扣除78元费用。此外,店方亦以部分猫粮已被弃置为由,要求退回剩余猫粮,否则按比例扣减退款金额。他指,当产品已属过期食品,而部分猫粮亦已与家中储粮箱接触,不可能再重新收集及保存,因此对有关做法感到不满。
质疑签「不投诉协议」先有钱退
最令事主感到不满的,是店方其后提供一份《确认及和解条款》。据事主描述,文件内容包括确认店方并非故意售卖过期产品、接受店方道歉,以及承诺不向海关、消委会或传媒作出投诉等条款。事主表示,店方曾表明若不签署有关文件,将不会退回涉事798元猫粮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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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认为:「以原本属于顾客的退款,要求顾客放弃合法投诉权利,做法并不合理。」因此最终拒绝签署相关文件。而据帖文的图片所见,条款上写有「双方已达成全面和解,本人满意以上安排及不再追究,并承诺不会向任何媒体及香港海关、消费者委员会或任何政府相关部门作出投诉。」
事主表示,公开今次事件,是希望透过自身经历提醒其他宠主,购买宠物食品时要即场检查保质期,以保障毛孩健康。
本港未有相关法例监管
翻查资料,根据本港现行法例,出售过期宠物食品没有法例监管,因此市民只能向消委会投诉。2012年时,消委会就同类事件作出调查,最后,消费者需要经小额钱债申索。
消委会当时指,店方有责任确保其供应的货品品质,应有合理换货或退货安排,并提醒用家签收货品时,需加多留意食品到期日、留意换货或退货期限等细节,并保留单据以减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