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伦敦一名酒店经理,被指利用职权之便,长期为满足个人「恋足癖」,性骚扰及性侵女住客。在4月24日被裁定一项强奸罪及三项性侵罪成立,判监十年,并须接受额外三年狱外监管。
案情指,涉案46岁男子艾哈迈德·法米是伦敦戈德斯格林(Golders Green)一间酒店的经理,去年1月19日,一行四名女子入住。当晚外出后,其中三人先行返回酒店,但发现遗失了房间门卡。法米声称无法提供备用门卡,并要求其中一名女子到附近自动柜员机提取80英镑,作为安排入住另一房间的条件。
受害人随后进入新房间休息,却在深夜惊醒,赫然发现法米伏在床边舔她的脚。女子大惊,喝令法米离开房间,但不久后,法米又再潜入房间逞欲,这次女子用脚踢走他。
数小时后,第四名女子返抵酒店,同样因遗失门卡向法米求助,结果被法米带到私人房间内强奸。翌日清晨,众女子搬离原酒店,入住另一间旅馆,当时她们没有报警。
1月21日,其中一名受害人在摄政公园与朋友失散后被警方发现,情绪激动。当警员欲护送她回原酒店寻找友人联络资料时,受害人泪崩,并向警方揭露遭酒店经理性侵的经过。
法米随即被捕,同时警方接获另一名女子报案,指曾在同晚遭法米性骚扰。
警方调查发现,这名酒店经理从2008年至2024年间,利用夜间职务之便,闯入客房,在受害女子熟睡时触摸她们的脚,甚至在2024年1月,一名独自旅行的女子被该酒店经理引诱至其卧房,并遭到性侵。
进一步调查发现,法米早前亦曾在坎宁镇一间酒店工作期间,同样被指控触摸女住客的脚部,惟当时未被起诉。
据一名受害人在庭上表示,事件令她「失去对男性的信任」,令她无法正常入眠,并影响其社交生活。
辩方律师声称,法米在羁押期间表现良好,获得监狱「信任地位」。但法官约翰·洛奇驳斥辩方陈词,指被告行为具系统性,利用职权接触易受伤害的旅客,对社会构成威胁。
法官宣布,法米须接受性犯罪防范令,并终生登记定为性罪犯。他强调说:「我充分认定你是个危险罪犯。」
警方相信遭法米施狼爪的女受害人不止此数,正持续调查其他可能个案。主导调查的伦敦警察厅刑事侦探官戈姆赞扬出面指证法米的女性展现「非凡勇气」,又呼吁其他受害者揭发罪行,防止了更多女性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