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影儀普通襲擊案上訴得直 經理人林寶玉研究追討問題

薛影儀普通襲擊案上訴得直 經理人林寶玉研究追討問題

薛影儀普通襲擊案上訴得直 經理人林寶玉研究追討問題

藝人薛影儀早前被控普通襲擊及沒有在指明公眾地方佩戴口罩兩罪名,早前佢承認控罪,被判囚2星期同罰款5,000,阿儀就判刑提出,並於7號喺高等法院裁決。薛影儀7號早上9點45分左右,由經理人林寶玉(Connie )陪同下現身法院聽取裁決,法官李運騰裁定薛影儀上訴得直,改判佢監禁2星期,緩刑18個月。

裁決後阿儀同Connie步出法院並接受傳媒訪問,阿儀直言聽到裁決後好開心,話冇擔心過自己會坐監,又話始終覺得錯嘅人唔係自己:「嗰個人係佢嗰啱,跟住我又影我,有時喺樓下見到佢,佢都跟住我,我都未告佢!」

阿儀指對方係街坊嚟,偶爾都會喺樓下撞到,好似上個月咁,阿儀就同呢位街坊喺街上遇到,當時對方仲一路追住佢同問佢嘢,令到阿儀不勝其煩,不過問到阿儀之後會唔會再唔戴口罩?佢即細細聲咁話:「唔敢喇。」

而阿儀經理人Connie就表示今次律師費使咗近六位數字,而全數由亞視負責,問到佢哋會唔會索償返?Connie就話都有同公司傾過,直言都考慮緊呢一步。Connie又話喺呢件事發生之後,都有同阿儀傾過,如果再遇到任何人對佢作出追逐等,都叫佢盡可能離開現場,一係就報警處理。至於早前有指阿儀買咗樓做業主,阿儀就否認此事。


#薛影儀 #林寶玉 #Connie #上訴 #口罩

「雞排妹」涉私隱案最後敗訴判刑三個月

台灣藝人「雞排妹」鄭采勻(原名鄭家純),2021年因與網紅陳沂直播爆罵戰時,涉嫌洩漏陳沂的手機號碼,被控違反台灣個資法。去年四月被台北地院判決敗訴,被判有期徒刑四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新台幣(下同,約3萬港元)。期後,雞排妹上訴後,高等法院改判三個月徒刑,及得易科罰金9萬元(約2萬港元),可再上訴。

今日(22日)最高法院考量她是因「報復之心理」才公開陳沂門號,依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判刑三個月,可易科罰金定讞。

台灣高等法院認定,鄭女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而犯同法第41條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但考量陳沂發表貼文、直播中公開鄭女門號,鄭才公開陳的門號以為報復,原判決量刑略重。

高院考量鄭女在網路上有數十萬追蹤者、具言論影響力之網紅,應審慎斟酌所為公開言論,然因陳沂公開她門號,她於報復之心理而公開陳沂門號,損害陳沂隱私,判處三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鄭女提出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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