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惡男惡人先告狀 搶人車位聲大夾惡

有片|惡男惡人先告狀 搶人車位聲大夾惡

近日,有網民在Facebook 群組發文,指「電單車司機為求位置泊車,強行搬開他人電單車但被當場揭發」的影片,從片中可見,片主於一處電單車場拍攝1名駕駛電單車的男子,指斥對方見停車場幾乎泊滿了車,竟試圖搬開他的電單車,將自己的車泊入,其間兩人互相用手機反拍及指罵,男子怒斥「X你老母,你要玩嘢出聲呀嘛,X頭皮」,片主指出「搬人車仲咁惡個喎啲人,真係未見過」,影片隨即引起熱議。

有網民留言道,「可惜影唔到搬車嘅動作」。有人笑言「火藥味太少,應該即時開拖嘛」。有網民指出,男子駕駛電單車未有戴上頭盔已屬違法,「Like就畀咗1個片主,報埋影住駕冇戴頭盔揸車就再畀1個like」、「唔戴頭盔開車,交埋條片畀交通部罰錢」。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F章《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任何人除非戴上認可防護頭盔,並繫緊頭上,否則不得駕駛電單車。若違反規例,即屬犯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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