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繼女索零用錢 53歲繼父乘機性侵 一項罪成四項罪脫囚2年9個月

13歲繼女索零用錢 53歲繼父乘機性侵 一項罪成四項罪脫囚2年9個月

53歲繼父涉嫌在當時年約13至15歲的繼女要求給予100及200元零用錢時,藉口叫繼女「同我玩」,最終兩度強姦繼女、事主X,事後繼女向學校社工訴苦,終於2022年被揭發。繼父否認強姦等5罪受審,陪審團早前裁定被告1項與未成年女童非法性交罪成,其餘全數罪脫。

法官游德康今早於高等法院判刑指被告顛覆倫理,惟繼女向心理醫生交代說法與庭上供詞有分歧,繼女一直在網上陪客人打遊戲機,考慮發放裸照,案中繼女又曾叫被告洗手洗下體等,或影響被告犯案,終判監2年9個月。

涉案繼父涉於內地妻子Y及繼女來港後3個月後犯案,控罪指他於2019年10月26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間某天,以及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30日期間某天,分別兩度強姦事主X,以及於2022年5月14日非禮X。所有控罪均發生於新界元朗一幢平房,X當時年約13至15歲。涉案繼父否認2項強姦罪、2項與未滿16歲女童非法性交罪,以及1項非禮罪。他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恐嚇「唔玩就無錢」,性侵其間事主曾稱「我不要這樣子」,被告事後給予300元零用錢。

其中一宗控罪指,當時13歲的X需要100元購買文具,懂當時Y不在家,X只好向被告索取,被告要求X到房間內並躺在床上,隨後嘗試與其性交,但X不願意。至於X印象最深的強姦事件則發生X15歲時,她向被告索取300元來和同學外出玩耍,被告不願直接給予X金錢,稱「玩完就比你」,性侵其間X曾稱「我不要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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